古代婚姻和离婚风俗制度 封建也是一夫一妻
在古代,夫妻双方一般都是在洞房时掀盖头的时候才知道对方的相貌,才算刚刚认识而已,所以说,古代的婚姻情况就是先结婚后恋爱,没有现在的自
2024-09-18
在古代,夫妻双方一般都是在洞房时掀盖头的时候才知道对方的相貌,才算刚刚认识而已,所以说,古代的婚姻情况就是先结婚后恋爱,没有现在的自由恋爱观,就算有,一般都是没有什么好的结局,毕竟这种古老的制度不是那么容易被改变的。婚姻后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三纲五常里,夫为妻纲。在家听夫命,丈夫就是天,丈夫动不动可以随时休妻。这种婚姻对于女子来说就仿佛是一场以一辈子幸福做都赌注的赌博,女子如果嫁错了一个混蛋丈夫,那就一辈子命苦。男子看起来就很幸福,一旦结了婚就有老婆伺候着,可以随时打骂,还可以取很多老婆,很幸福。中国古代就是男人的天堂,女人的地狱。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1、门当户对的婚姻
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门当户对”作为一种择偶的标准,最早出现于我国古代的西周时期,由于当时严格森严的等级制度,贵族阶层为了保持其血统的“高贵、纯正”,严格限制了通婚的范围。费孝通先生也曾提到:“高度的契合不易凭空得来,只能在相近的教育和人生经验中获得。”由此可知,俗语中常讲的“门当户对”,虽然从表面上看要求的是婚姻双方家庭之间经济地位的相当,但是从实质层面来看,所注重的更是两个家庭乃至男女双方之间精神的交流与价值观上的珠联璧合。这些诸如生活习惯、气质修养、兴趣爱好等。
中国古代婚姻中,择偶所讲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完全都是封建的糟粕,其合理之处就是看到了“门当户对”择偶标准的社会现实价值,注重配偶双方的经济基础、精神交流与价值观的相近性。而在此意义上,门当户对的真正内涵也正是注重择偶男女双方之间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生活背景等方面的趋同。缺乏这些,却只想要爱情的婚姻注定会酿成梁山伯与祝英台化蝶的悲剧,无法长期维持家庭的稳定和谐。
2、古代婚姻的习俗
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
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
3、古代夫妻用什么理由离婚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在封建社会,离婚主要依照“七出”。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依据《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出妻即俗称的休妻、弃妻。也还必须履行较为严格的法定程序。出妻由男方做主,公婆也可以提出,以“七出”为理由提出休妻者,可以不经官府,但是必须由丈夫本人亲作书面“出妻书”,即所谓“休书”;第二,休书必须经夫妻双方的有关亲属联名签署,包括夫的父、母、伯、姨、舅,妻的父、母、伯、姨、舅,及左邻右舍等。如妻子再嫁,须持前夫书写的休书到官府请求公牍,然后再嫁。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当然也还有一种呈诉离婚的形式,是指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特定事由发生时,夫妻双方也还是可以要求由官司处断离婚。
4、古代婚姻的纳妾习俗
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男子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
如果女子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古代婚姻制度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妻子休弃。《大戴礼》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和离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和离大多是协议休妻,这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的真正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
5、男尊女卑的古代婚姻
在古代,夫妻双方一般都是在洞房时掀盖头的时候才知道对方的相貌,才算刚刚认识而已,所以说,古代的婚姻情况就是先结婚后恋爱,没有现在的自由恋爱观,就算有,一般都是没有什么好的结局,毕竟这种古老的制度不是那么容易被改变的。婚姻后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三纲五常里,夫为妻纲。在家听夫命,丈夫就是天,丈夫动不动可以随时休妻。这种婚姻对于女子来说就仿佛是一场以一辈子幸福做都赌注的赌博,女子如果嫁错了一个混蛋丈夫,那就一辈子命苦。男子看起来就很幸福,一旦结了婚就有老婆伺候着,可以随时打骂,还可以取很多老婆,很幸福。中国古代就是男人的天堂,女人的地狱。
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现代的社会风气已经变了很多很多了,比起古代来说更加自由更加开放,大多数能结婚的情侣都是相互喜欢相互爱恋的,更有效保证婚姻的幸福。但是这样的社会风气也造成了很多的人有钱之后忘记本来自己贫穷时,另一半的陪伴和付出了,发达之后忘掉了自己根,就离婚然后去找自己觉得更好的另一半。这只是我的一点看法,而且这个话题也很广,欢迎各位看官在评论区说说自己的看法和感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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